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管理,根据《河北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无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 为了有效地集中学校现有资源,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提高大型仪器的利用率,学校建设数字化网络平台,并将大型设备纳入平台管理。
第四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用于资助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开放服务,旨在促进学校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按用途分为测试基金费和维修基金两部分。测试基金用于鼓励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提高仪器使用率;维修费用于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的补贴。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由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管理实施,实行单独帐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第七条 学校整合实验室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打破资源分散、互相封闭的状况,构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探索以共享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保障体系。
第八条 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仪器设备通用性较强或具有专业性功能;
2.仪器设备功能完善、运行故障率低,性能指标处于现有装备先进水平;
3.能完成对校内、外开放服务机时。
第九条 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由机组管理人员提供主要技术指标、功能及应用范围、收费标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经实验室与设备处审定后上网发布,使用户能迅速、便捷地查询到所需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实现网络、电话、短信预约测试服务。
第十条 大型仪器使用实行教学优先、校内人员优先使用的原则,并兼顾校外人员的测试需要。校内外人员使用大型仪器一律实行收费服务(每台仪器及不同测试的收费标准报学院、教务处核准后执行),校内测试费用交纳实行现金和转帐制度。
第十一条 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校内、校外一致的原则,对教学、教研课题、纵向科研课题根据个人申请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
第十二条 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每周固定2-6小时的时间对本科生免费预约参观、演示设备功能、讲解设备原理,其工作计入工作量。
第十三条 需利用某仪器进行较长时间测试者,应向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由专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作为上机人员自行操作和使用。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应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实施成本收费(包括水电费、材料消耗费等),以鼓励教师更多地使用学校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年工作机时至少达400小时,对于年有效机时数连续三年低于200小时的仪器设备,平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平台内部调拨。
第三章 开放测试、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开放基金分为测试基金和维修基金两部分,测试基金由申请测试的教师申请,维修基金由仪器组提出申请。开放基金每年申报一次。申请经费未能完成者不能计入下期经费。
第十七条 测试基金资助对象:测试基金主要资助本校教师使用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用。由课题组申请,经专家组评议,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的科研、教研课题进行减免大型仪器使用费,减免额度30%~70%,减免部分由学校直接补贴给仪器组。
第十八条 开放维修基金资助对象:凡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且年开放机时达到额定机时的40%以上(以在教务处备案的使用机时为准),确实需要进行维修的均可按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复核后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批准资助的开放测试基金和开放维修基金,按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划拨到学院,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
第二十条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各仪器组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由学校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开放基金使用范围:开放基金补贴主要用于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升级、改造,配置附件、配件及消耗材料等维护、维修费用支出。还可用于共享平台机组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的费用支出以及仪器组人员的奖励和补助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