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实验室  > 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稳定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修订本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实验中心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不断学习本学科领域的实验理论与实验技术,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方法。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①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与实验改革工作。

②负责相关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帐物相符。

③确保仪器设备运行良好,保障日常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④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卫生工作。

⑤积极为科技活动、科学研究提供服务。

⑥原则上实行八小时坐班制。服从实验中心主任的安排。

第二条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完成实验中心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2、对本实验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运行、实验教

学研究与改革、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3、制定实验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4、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制定、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5、组织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注意提高投资效益。

6、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做好实验中心人员的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

7、负责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人员考评工作。

8、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9、积极组织安排本实验中心搞好对外服务工作。

第三条  实验中心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抓好实验中心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临时任务。

2、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工作。认真执行《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组织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

3、组织完成教学、科研及对外开放检测任务。

4、搞好实验中心的设备管理。落实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等规定,保证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完好可用。

5、负责安全、卫生管理,贯彻落实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级实验师(含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

1、完成实验室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2、熟悉实验中心的实验内容,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领域实验技术动态,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

3、讲授和指导实验课程,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①引领本学科领域实验理论、实验方法、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负责本学科领域实验设备的研制工作和购置设备的消化、开发和推广工作。

3、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实验师(含工程师、讲师)岗位职责

1、完成实验室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2、熟练掌握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3、做好实验课前的资料、器材准备,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4、负责对相关仪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以及对新设备的调试和初步验收等工作。

5、改进实验装置,开拓新实验,研制新实验装置。

6、帮助和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提高理论、技术水平。

7、其他工作。

第六条  助理实验师(含助理工程师、助教、实验员及实验工人)岗位职责

1、完成实验室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2、基本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实验理论与实验技能。协助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进行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3、认真做好实验课前设备、工具、材料及药品的准备工作,预做实验,掌握实验数据。

4、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掌握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承担仪器设备的领用、安装、调试、检查、维修保养等日常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5、其他工作。

第七条  科研人员职责

1、按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2、使用重点实验设备时,执行检测申请管理制度,登记后及时进行检测。

3、负责维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搞好环境卫生,遵守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