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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措施和预案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要求,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的具体落实措施和预案,如下:
一、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措施
1、学院和实验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发挥作用,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积极主动地进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督导工作。
2、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通过实验中心网站和在实验现场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教育,签订《学生入室实验安全责任书》,督导师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3、在防火、防电、防盗工作中,教师贯彻、执行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制,按照责任制要求发挥各自的作用。学生执行实验室安全卫生日值班制度,下班前做好卫生、关好门窗和切断电源等工作。
4、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二、安全预案
建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实验教师和值班学生),配备防火、防盗设施,贯彻、执行学校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出现事故时,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问题的处理。
当出现人身事故时,应以救人为主,必要时及时向120求救;当出现设备事故时,分析原因并按照设备管理规定处理;当出现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对初级火灾进行扑灭,当无法控制火势时及时报119施救,并及时疏散人员。当出现失盗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