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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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材料学院在广泛征求全院教师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后,召开院级学位分委会,讨论并制定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具体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程序
1.申请者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申报类型填写《华北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华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华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职务、职称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2.组织召开材料学院学位分委会,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进行评选;对申请人其学术水平及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
3.将学院拟推荐人在学院所在网站进行公示一周,接受监督质询。
4.公示期结束后将新增导师名单报校学位办公室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相关说明
1.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2.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提交至材料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3.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19日-5月25日,组织申报,接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2021年5月26日-29日,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选;
3.2021年5月30日-6月5日,将审议通过的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4、5)、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7、8)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在材料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接受质询;
4.2021年6月5日,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9)提交到学校学科建设及规划处学位办。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