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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请销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校字[2015]26号《华北理工大学教职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编教职工,其他相应人员参照执行。
二、请假和销假
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因个人事情不能工作,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本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本人应事先申明请假理由,填写请假报告单,并附相关材料,按请假批准权限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的,应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报告单及所附材料交考勤员(学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备查。
(二)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按时上班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因课程安排无法参加学院组织的全体会议等活动的,可直接向考勤员(学院办公室)报备,其它情况均需进行书面请假。
三、请假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报所在系、科室(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报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2至15天,经所在系、科室(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领导签字,再报主要院领导批准。(注:请假15天以上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未尽事宜按学校[2015]26号《华北理工大学教职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3/19
附件、教职工请假报告单